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基层从业工作经历年限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1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
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者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抽签确定相应职位面试顺序。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地点和考场,已携带的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工作正式开始后,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候考室,本人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室。
(四)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21-64391001
电子邮箱: rsc@smb.gov.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气象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