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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考察前提供。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瑞亮 时玲
联系电话:010-84657977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