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资料:
1. 昆明“戒酒令”。
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凡强行劝酒者将被问责。
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出台严格的公职人员“戒酒令”,明文规定16种饮酒、劝酒、逼酒行为都将被严厉问责。这是昆明市严管公务人员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全国公务人员中开了劝酒被罚的先河。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的《昆明市关于对强行劝酒逼酒酗酒行为进行问责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五不准:即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凡年度内一次违反规定的进行诫勉谈话,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违反规定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酗酒和酒后驾车,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形按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在公务接待中有下列11种行为的将被问责:强行劝酒,导致对方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影响对方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致使对方酒后产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进行强行劝酒的;因劝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的;故意用语言挑逗、刺激、要挟对方饮酒的;在对方已醉酒、意识不清、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仍强迫其饮酒的;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仍强迫其饮酒并诱发疾病的;对方不善饮酒,仍强迫对其逼酒,并造成醉酒滋事或人身伤亡的;对方为驾驶人员或即将驾驶车辆的人员,仍对其逼酒造成酒后驾车的;其他因逼酒导致对方言行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的都将被问责。
适用本《规定》的公职人员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问责层次分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处分。
两办公厅表示,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疏于管理的部门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 相关资料。
核心提示:深圳市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在与村官酒楼吃饭时醉死,随后西乡交警中队为其“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申报为‘烈士’”。事件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议。目前,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已被停止执行职务。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申报烈士只为安慰家属。
据相关媒体报道,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民警陈录生于今年10月28日与当地麻布村领导在西乡大南乡酒楼吃饭,同时赴宴的还有西乡交警中队队长谢飞勇、交警队另3名交警及3名交通协管员。
陈录生在席间喝了大量洋酒后醉倒在沙发上,其后脸色发紫,没有了声息。随行众人连忙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身亡,被诊断为窒息死亡。
事发后,陈录生的家属从湖南赶到深圳,并在西乡交警中队大楼前设置灵堂祭拜。而家属与交警部门对赔偿问题则一直协商未果。相关媒体还报道,西乡交警中队已经为陈录生“向上级请求认定为因公牺牲,并申报为‘烈士’。”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陈录生与“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的规定情形不符,不具备申报“因公牺牲”或“革命烈士”条件,申报烈士只不过是西乡交警中队个别领导对政策把握不准、未与上级部门沟通擅自行动的结果。目前,西乡交警中队中队长谢飞勇已被停止执行职务。
二、专家预测题目:2009年12月15日,(昆明)市出台严格的公职人员“戒酒令”,明文规定16种饮酒、劝酒、逼酒行为都将被严厉问责。请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作答参考】
“戒酒令”是昆明市严管公务人员的又一重大举措,在全国公务人员中开了劝酒被罚的先河,这令老百姓倍感振奋。在这项大快民心的规定背后,更多的是我们看到了政府要求公职人员树立良好公众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决心。
近段时间,关于酗酒造成的各种政府办公人员的负面消息层出不穷。曾有媒体曝光官员酒后闹事丑闻。深圳海事局纪检组长林嘉祥酒后猥亵女童,山西垣曲县委书记高峰酗酒打人,都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酒杯里的官员形象是相当丑陋和可憎的,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公权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所以说,公职人员戒酒令,此事看似很小,实际上意义重大。提升效能和转变作风不仅是公职人员的办事态度、办事效率的改变,也要体现在具体的小事中一一落实。公务员的饭桌上少了酒气,必定会多些正气,时时刻刻保持头脑清醒,不仅有利于身心健康,也会让自己少犯错误。
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提高执政水平,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一直所强调的,要达到目的就得从最基础抓起,从小事抓起。每一个党政部门的公职人员,要严以律己,不失小节,从态度上,纪律上,形象上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