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审判机关裁决的公信力来源于审判的公正性,而审判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赋予诉讼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对抗权和影响力。因此,戴斌老师认为要排除行政干扰,不让类似“最牛公函”的力量踩踏法院独立审判的底线,确保整个诉讼过程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进行,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和最终目标。
(2)当前最紧要的,还是应该从治国理念上解决民众的权利贫困问题,从制度上、人文环境上,保障公民的告官行为,遏制政府的违法行政。中宜教育戴老师认为只有真正“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成为没有风险、可操作性强的社会常态,只有逐步推进司法独立,行政官司在正常司法程序下被有效审理,围绕于此的申诉上访才能真正降下来,社会稳定才能真正实现。
(3)首先,我们要防止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其次,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不迎合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最后我们还要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避免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4)我们应当警惕一些看得见或看不见的权力干预。行政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不仅表现为赤裸裸的“警告函”等公开干预,有时会表现为隐晦的心领神会。管委会的胆量,已到了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的地步,这其中的惯性与狂妄固然让人浮想联翩——更重要的是,司法如何在权力干预中挺直腰杆、扞卫社会正义的防线,还需要彰显看得见的尊荣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