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一方面要“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是传统”,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预防腐败从政策性措施推进到体制机制建设”。事实上,我们的领导干部从来不缺乏自律与道德的教育,缺少的正是来自体制机制层面上的“他律”。而反腐现实已经表明,传统上的道德教化已经难以遏制腐败的蔓延。从这个角度看,“廉洁操”之类的道德教化,只是反腐倡廉的初级手段,专家认为,对于“廉洁操”更多地应该是作为辅助性反腐手段,决不能因此而减弱反腐倡廉的监管力度。(2)其实从另外的一些角度看,专家认为反腐倡廉的手段可以有很多方面,譬如,打造阳光政府,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官员财产能够得到公示,政府财政预算能得到充分公开,领导干部自然就会自觉地将“他律”变成“自律”。
(3)法治建设并不能搞宗教仪式,欧美的法治史更是告诉我们,打击腐败要靠制度,要靠“他律”——人民的监督,所以,与其用时间和财力搞“廉洁操”,不如多研究一下制度,用制度反腐来杜绝腐败。甚至,用更大的耐心说服一下官员让其主动申报个人财产让公众监督,也更切实可行一些。
(4)众所周知,香港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归功于健全的体系,但更得益于一个重要理念即“零容忍”。如果我们好好学习一下香港的“零容忍”,让政策带上“高压电”,敢越雷池者无一例外必遭严惩,不管是否学过“廉洁操”,腐败分子就不会死活不知地往“高压线”上碰了。
(5)综合而言,专家认为“廉洁操”只能说是从一个新的角度,从思想根源上来纯洁官员队伍的举措,算是一个不错的“尝试性举措”;然而就其自身的性质而言,仍然需要不断地改进,至少在目前看来,用思想制约思想并不是一个理智的选择,而“廉洁操”应当被视为镇痛剂,而不是治病的良好,否则就是避重就轻适得其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