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国家公务员 > 综合指导 >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2011-10-28 10:24  未知 点击: 载入中...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第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

  第十三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划,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设区的市级以下机关录用计划的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结束后注意事项 11月2-7日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 汇总 专题
>>2003-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汇总 名师指导2012国考 行测每日一练 申论主题
>>2012年国家公务员笔试必看课程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优惠套餐A:全科

及时的国考新闻速递,精挑细选的备考指导。华图网校推荐订阅:订阅到QQ邮箱
关注我们: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年公务员考试课程表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