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十八周岁,且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年—2009年中央
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