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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培养公告
2012-08-08 18:19  海南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务员招考有关情况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hi.lss.gov.cn或上网搜索“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招录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见后。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14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

  2、报名地点: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3、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书原件、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近照四张。

  4、退役士兵和“四类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退役士兵到户籍所在地政府的民政部门开具证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开具证明;“三支一扶”人员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具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到所在海南省教育厅开具证明;服务中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到共青团海南省委开具证明。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报名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宗委开具的少数民族证明。

  5、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费如下: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报名费用:每人70元。

  教育考试报名费用:本科、专科教育层次每人75元;研究生教育层次每人125元。

  7、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8、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携带身份证、《报名登记表》于2012年9月1日—10日到招录单位领取。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申论

  2、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4、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 论

  考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

  上午09:00—11:00时2012年9月15日

  下午14:00—16:30时

  (二)教育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1)专科层次: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2)本科层次: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4、教育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

  时间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

  9月16日

  上午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09:00-11:30时

  民法学

  09:00-11:30时

  专业综合Ι

  (刑法学、民法学)

  09:00-12:00时

  9月16日

  下午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时

  (三)笔试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岗位或减少招录职位数。

  (四)笔试成绩合成: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四类人员”不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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