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有不合格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
六、 体检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有出现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费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单位统一收取并出具发票。
七、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招聘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等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事业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聘用、工资、保险等相关手续。
九、相关规定
1、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必须达到3:1 及以上,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量。
2、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申诉、检举和控告要认真受理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1)招聘单位故意拖延确定拟聘人选,阻碍拟聘人员报到的,责令其改正。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4)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