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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2011-08-18 08:50  河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七、面试

  11月5日 — 11月6日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在11月2日9:00 — 11月4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面试通知单》。

  (一)面试在各设区市进行。

  (二)面试的方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录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录名额。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拟定推荐复试、体检人员

  (一)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拟定推荐复试、体检人员的方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对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复试人员;对其他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以上程序考生名单:报考民族自治县政法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教育入学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三)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人员等。11月11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生层次考生推荐复试、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九、体检

  体检时间为11月15日。在石家庄市进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层次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规定执行。

  十、体能测评

  11月16日 — 11月17日,报考公安系统参加体检的人员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十一、考察

  对于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录取、发放入学通知

  对于审查合格的除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之外的其他招录培养层次的人员,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体检合格的,相关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各持一份。

  如果时间等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看!

  附:2011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计划和职位条件

  咨询电话:

  省 法 院: 0311-87937273、87937033

  省检察院:0311-85186372

  省公安厅:0311-66622775、66622779

  省司法厅:0311-88607552

  石家庄市:0311-86689147

  承 德 市:0314-2057879

  张家口市:0313-8039268

  秦皇岛市:0335-3262862

  唐 山 市:0315-2823554

  廊 坊 市:0316-2121563

  保 定 市:0312-5087413

  沧 州 市:0317-3206556

  衡 水 市:0318-2215590

  邢 台 市:0319-3288362

  邯 郸 市:0310-3118804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311-87909482

  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0311-83808508

  省教育厅学生处:0311-66005132、66005135

  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0311-66007121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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