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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察
对于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录取、发放入学通知
对于审查合格的除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之外的其他招录培养层次的人员,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体检合格的,相关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在任何程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各持一份。
如果时间等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看!
附:2012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计划和职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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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0311-8518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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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德 市:0314-2057879
张家口市:0313-803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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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山 市:0315-2823554
廊 坊 市:0316-2121563
保 定 市:0312-5087413
沧 州 市:0317-3206556
衡 水 市:0318-2215590
邢 台 市:0319-3288362
邯 郸 市:0310-3118804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311-879070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311-87909482
省人事考试中心录用聘用考试处:0311-83808508
省教育厅学生处:0311-66005132、66005135
省教育考试院研招处:0311-66007121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1、2012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计划和职位条件
2、河北省2012年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