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
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位调剂原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本次《招考实施方案》和《招考公告》中有关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和职位调剂原则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黑龙江省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总分折合后最低合格分数线分别划定为:省直80分,地市75分,县市70分,乡镇65分。省以下垂直系统分别按属地化和机构规格原则掌握,即所属单位位于市地的按市地标准掌握,位于县市以下的按县级标准掌握,所属单位不能按照属地化原则掌握的按机构规格掌握。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特殊岗位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保厅共同批准,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凡在笔试中有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凡已进入面试的人选不得参加调剂。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并未进入面试的考生在公布的调剂职位上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考试科目相同且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分数线;
2、符合调剂职位的招考条件;
3、每个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4、根据考生申报志愿和所空缺人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5、调剂后仍未达到比例而取消职位的,该职位原进入面试的人选可再进行一次调剂;
6、调剂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保厅在省纪检委的监督下共同负责,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调剂人选。
7、调剂后新进入面试人选的分数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无人进入面试的调剂职位,调剂人员按笔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1人进入面试的调剂职位,调剂人员分数高于原进入面试人选分数的,按相同分数计算,低于的按实际分数计算; 2人进入面试的调剂职位,调剂人员分数高于原进入面试人选分数的,按第2名的分数计算,低于的按实际分数计算。
调剂的具体职位待各用人单位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本网站另行公布。
省 招 考 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