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222.169.224.135:808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3月5日8:30-3月14日18: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3月6日至3月16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第二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1年3月6日至3月19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经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还考试费用事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4月14日至4月23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2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公安、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报考省直监狱、劳教系统的公务员实行聘任制管理。管理办法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文件执行。
(7)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及特殊岗位不足报名比例的职位,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3月16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一般职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2、加试科目职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专业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确定。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技能测试。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参考。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拟定在2011年4月24日;加试科目笔试时间拟定在2011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