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部队2011年度
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同等待遇。
河南省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单位,全省18个地市设消防支队,县市区设消防大队和中队。多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河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
2011年河南省消防部队计划接收144名(只限男生)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接收专业: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学业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为主。兼顾接收少量应届毕业研究生和乒乓球、篮球、田径短中距离径赛体育项目特长生。乒乓球、篮球、田径短中距离径赛体育项目特长生必须经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校自主单招体育特长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以上等重大体育比赛中,是乒乓球、篮球、田径短中距离径赛集体项目前6名主力队员或者个人项目前3名队员。所有接收学生必须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于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民助院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毕业生;
3、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4、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与地方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培养的毕业生;
6、专升本、专转本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10、学校自主单招体育特长生。
(二)政治条件: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毕业生接收后将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2、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为: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