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后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应聘的岗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依次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1年计划招聘岗位、数量及代码明细表
本次招聘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