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择优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
据悉,本次招录政法干警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查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分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基层法院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主要招收河南籍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4年7月29日后至1991年7月29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士兵须是二十五周岁以下(1984年7月29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其中双侧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7.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2007年以来在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和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考生要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查等程序
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Ⅰ、专业综合Ⅱ的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笔试成绩9月中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报考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体检与考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查对象。其中报考专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考查对象;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1∶2的比例确定考查对象。
考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查、人民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录取名单函告相关院校和省招生办,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7月23日开始报名 8月29日、30日考试
7月23日至29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8月1日至5日,考生进行报名确认、交报名费和考试费。
8月23日至2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8月29日至30日,笔试。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查。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月中旬,入学。
免收学费还发放补助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门统一明确相关优抚政策。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有关优惠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