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结束后,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体检。
七、确定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八、体检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体检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2天后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检察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录用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依次递补。
十、补充空缺职位
对于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所有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采取“二次平均法”加权面试成绩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加权面试成绩×50% ”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不同的报考条件,对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不同职位的先后顺序,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当场书面征求考生本人选报空缺职位的意见,对空缺职位进行补充。凡考生本人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当场书面选报空缺职位的,视为自动弃权。空缺职位、加权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选报空缺职位的时间、地点、补充空缺职位的考生名单等均在网上公布。
对经“二次平均法”补充空缺职位的人员,按上述第十一项规定进行考察。“二次平均法”补充的空缺职位经考察后仍有空缺职位的,不再进行补充。
十一、公示和录用
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省辖市级检察院汇总,填写《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录用表》和《2011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名册》,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查,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报经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省检察院或委托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如被录用,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本方案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录工作查询网站: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www.ha.jcy.gov.cn)
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