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事局等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 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商人文[2007]27号)规定,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范围及对象
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党的卫生事业,愿意从事医疗或护理职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素养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性格开朗。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医疗或护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个人修养较好,言谈举止文明、高雅。愿意服从医院安排,能够完成医院分配的任务。
3、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医学院校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医院引进专业要求。具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优先。
4、本科生年龄在27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并在《商丘市人才网(www.sqrc.net)》、《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1年11月14日至11月24日在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网页或商丘市人才网(www.sqrc.net)下载并 填写《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发送到sqeryuan@163.com邮箱。现场确认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 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并于2011年11月25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卫生局、商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医院人事科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时应试,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