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审批及报到
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于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要求,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对表现优秀的,要及时选拔进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
省选调生的工资和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每批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应在基层工作满3年以上,3年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都负有直接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高等院校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认真组织报名,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切实配合做好选调的有关工作。
附表1: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附表2: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大学生村干部)
附表3: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志愿服务人员)
附表4: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附表5: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