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8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招考时间安排
2012年7月6日,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7月28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7月29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10月中旬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0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