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面试前要对考生按招录职位计划数与笔试上线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名单附后),并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5月24日至26日
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宜昌市人事局办公楼6楼会议室集中复审。考生可乘坐市内公共汽车2、11路直到人事局门前下,乘坐19、24、25路到沿江大道西陵二路路口的市一中站下车南行200米。
三、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必须提供与招考职位要求相关的原件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原件:
(1)应届毕业生:笔试准考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加盖所在学校公章)、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2)其他考生: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湖北省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加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谋职业者除外)、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可不带)、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如聘用合同书或用工单位相关证明,选调生要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证明)、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3)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
(二)对进入资格复审的外地考生,见此公告后考生应主动与各招考单位取得联系,确因路途遥远不能按期到指定地点的,可将上述规定资料原件于5月23日前通过快递至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宜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收,邮政编码:443000),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时取回原件,不合格的当即通过快递退回;宜昌籍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考生,也可委托家长或亲友带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复审。
(三)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参照资格复审的,由招录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在湖北人事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四、注意事项:
法院、检察院未要求通过司考的职位,其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5月23日左右发布,请考生近期关注宜昌人事信息网、三峡党建网发布的相关信息。联系电话:6252140、6056396
附件:宜昌市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