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鄂人函[2009]76号)有关规定,按照省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比例的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计划1:3比例,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内容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须由报考者本人亲自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等。审查方式主要是依据报告职位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填写内容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进行审核。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上述相关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一份,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地点: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泰华大厦一楼大厅;
联系人:刘晓丽 罗蓉 尹松 刘贵修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