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笔试
专业综合 II 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
目 录
I.考查目标…………………………………………………………2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2
III.考查内容…………………………………………………………3
IV.参考试题…………………………………………………………23
V.参考答案…………………………………………………………29
I.考 查 目 标
专业综合 II 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主要考查上述学科
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学位所要
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
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
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
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
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
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