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一、计分方法: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二、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
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
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考生达不到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面试;高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