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沅陵县电视台、沅陵县政府网站、沅陵县教育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6月23日至 7月15日,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按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每名考生按条件只能报考招聘计划的一个学科,每个学科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开考或者调整学科计划。
(三)考试
1、考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占60%):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公共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时事政治等。笔试均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按招聘学科笔试成绩分别排名。
3、面试(占40%):面试总分为100分。其内容分必答题和说课两部分,分值分别占40%和60%。根据招聘学科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列入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体检
根据笔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两项成绩分别不得低于60分), 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学科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综合成绩要求达60分以上,且面试成绩不低于24分,成绩达不到60分的再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由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聘用与管理
1、聘用: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 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正式进人手续,县教育局与被录用的对象签定聘用合同。凡被录取的考生,不服从分配或自愿放弃分配的,则按该学科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但综合成绩要求达60分以上)。
2、管理:本次被招录的对象列入本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凡报考录用的对象,需服从县教育局的岗位安排。被录用的对象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洪振
副组长:谢德明 莫小平
成 员:向本孝 刘志伟 田雪梅 张兴祥 陈 鑫 何翠文 黄 飞 李南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教育局,由向本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飞 李南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沅陵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