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核内容为面试和跟班实习,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答辩,跟班实习时间视个人情况介于1个星期至4个星期之间。考核满分为100分,按面试成绩占40%,跟班实习占60%来合成。考核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体检
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人员不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条件。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时,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九、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
2、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人事手续。
3、新录取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联系电话: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0731-84785461
监督电话:
长沙市人社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8666045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