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选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方可开考,如低于1:5,则该岗位计划数调增到其它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笔试分为申论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综合文秘岗位和统计岗位的专业知识科目内容为文稿撰写和案例分析。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按照申论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用人数和入围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试用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不收体检费)合格者,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在单位或学校的品行表现、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经考察合格者,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享受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以及干部群众评价提出是否合格的试用意见。
(六)公示
试用合格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议审定后,在浏阳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考试、体检、考察和试用无合适人选时,均可实行空缺。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选用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为保证本次选用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3652399)
本简章内容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3625416
附: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