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洪江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参考人员不进行面试。
4、面试的方式参照公务员考录面试规则,注重考察面试对象的综合素质。
四、体检
根据每个职位的招考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法,采用多种考察方式,深入到学校、单位及社区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参照《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六、公示
考试成绩分阶段向社会公示。
七、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后,由人社、编制部门及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电话:0745-7732539(办公室)
0745-7732953(报名点)
洪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