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规定的合成比例合成招聘考试总成绩。所有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4、录用办法。根 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预录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 业知识成绩排名。应聘人员中途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应聘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体检和政审。预录对象体检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①在校或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②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
6、公 示。
根据政审结果,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湘阴红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7、聘 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
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四、管理和待遇
1、对招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实行解聘。
2、招聘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录用后,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基本工资待遇;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
五、相关事宜
此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有关考试信息,登陆湘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湘阴红星网、湘阴新闻网查询查阅。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湘阴县委组织部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