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和要求,总队人事教育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在湖南国调信息网公布名单。
(四)笔试。
申报市州、县市区国调队选调职位人员必须参加笔试,笔试按选调职位报名人数1:3以上的比例开考,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总队3个职位采用面试方式。
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开考比例,考生可重新选报选调职位。
考试范围:公务员基本素质测试
笔试时间:7月29日9:00-11:30
地点:长沙市金赋大酒店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天内在湖南国调信息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市州、县市区国调队选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报考总队职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均作为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湖南国调信息网公布。
面试时间:8月4-5日
(六) 考察与体检
市州、县市区国调队职位根据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和面试相加的综合成绩,由高到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队3个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体检和考察对象不合格时,可以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湖南国调信息网公示5天。
(八)办理选调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工作人员调动的要求及程序,经总队党组研究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后,正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2012湖南国调系统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总队纪检监察室监督实施。
联系人:王大山、谢志超
联系电话:0731-85184677
电子信箱:wds_zd@hn.stats.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15楼
邮政编码:410015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