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汇总
1、考生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
八、体检
1、体检人选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卫生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长沙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731-85668055
技术咨询电话: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1-82832599
监督电话:
长沙市中心医院监审科0731-85668104
长沙市卫生局监察室0731-88666425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0731-84907997
长沙市卫生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