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地点将于8月28日在长沙考试网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四)成绩汇总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为准;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2、体检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