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为8月30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替补不超过两次。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具体方案将在长沙人才网上公布。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4)面试采用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4、成绩汇总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成绩合成比例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市农办、市农广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体检、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