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查,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录用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下,由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全程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3、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731-88665919
监督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0731-8866594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0731-84907996
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0731-85161566
长沙市考试中心:0731-82832599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