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3
市纪委 0731-2868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