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项目人员
1、毕业证(报考本科二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位证)。
2、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或组织人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四项目人员证明书”(附件2)。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退役士兵
1、身份证或士官证。
2、退伍证。
3、户口本。
4、毕业证(报考本科二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位证)。
5、笔试准考证。
6、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所对应的证书(包括笔试加分的高校毕业证等)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选拔生
1、毕业证。
2、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严格对照《湖南省2011年定向招录培训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中职位报考条件逐项审查。
2、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所需材料原件。
3、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6、对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