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选人用人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南通市教育局将公开选调4名科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通委组发〔2010〕116号)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考试考察、好中选优的办法,选调部分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南通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促进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和优化。
二、选调的职位和范围
1.选调职位
正科职职位2名: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处长各1名;
副科职职位2名: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各1名。
2. 选调范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及其直属学校(单位)、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在通高校在职在编的符合相应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
4.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目前已在南通市教育局机关挂职担任实际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2周岁。
7. 公开选调正科职职位的,应任正科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副科职领导职务5年以上。其中基教处处长须具有从事高中教育教学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教处处长须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开选调副科职职位的,应任副科职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其中人事处副处长须具有从事人事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上述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8.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9.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