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
1、笔试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以相应减少职数,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检察法律实务,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得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南京市下关区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综合能力,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四)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办案经验丰富、历经多岗位锻炼的优先;对近三年在地市级以上法律类刊物发表过法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法学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或有较强调研能力的优先。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下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邮编210011
联系电话:025-58591307
联 系 人:张传东
传 真:025-58591313 监督电话:025-58591327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