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报考职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职位表》,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费用按实收取,技能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五)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考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届时,参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能证明专业性质的相关材料;要求限本市户口的须提供户口簿,户口落户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要求具有各种证件和学位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具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科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