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本次招聘报名网站“重要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在报名网站“重要通知”栏发布,请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不能准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面试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海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 面反映问题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组织和纪律监督
考试工作由海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严肃人事考试工作纪律,凡发现在招聘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坚决查处。
本简章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2269292
纪律监督电话:0513-82229392
附:2011年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