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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苏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4人)
2011-12-07 10:19  江苏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7日(星期六)8: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市场(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商城商城大街157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1年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局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尚未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5、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6、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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