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和县三院医院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聘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面试50%)。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试卷由院内外相关专家进行出题,试卷封闭盖章带到相关医学院校。在招聘现场,由县纪委、人社局、卫生局、医院等部门组成监考组现场开卷、监考、阅卷,得出每名考生的笔试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不高于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县纪委、人社局、卫生局、医院等部门组成面试组,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四部分,各占25分,面试组现场打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与笔试成绩汇总,得出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三年内一年一签。招聘人员凡在三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聘,自谋职业。
七、有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县人社局、卫生局指导,县纪委监督;如参加招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一经发现则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15-86169031、13182198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