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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笔试考务通知
2011-01-06 10:03  未知 点击:

 2011年江西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笔试考务通知

 赣人社字〔2010〕58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25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区、考点设置

  全省设立11个考区,考点在各设区市城区安排,考点应选择高考定点或人事考试定点学校,考点、考场按人事考试标准设置。具体工作按照《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笔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笔试定于1月27日(星期四)举行,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做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在专用答题卡上用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科目所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回收。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名信息传送

  考试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下发。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1月4日下发非特警报名数据及特警报考数据至各考区,各考区接收报名数据后,于1月7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点、考场管理

  各地要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打击扰乱考试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在考点、考场配备无线耳机探测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鉴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

  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认真执行《关于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0〕2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监考员、流动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强调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重要性,重申考试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按照《操作要求及主要步骤》(附件2),认真做好巡考、监考工作;要打印带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考场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要充分发挥流动监考在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作用,确保不出问题;要做到每个考场都有流动监考负责,原则上每名流动监考所负责的考场数不多于5个;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省有关部门将派出巡视组到各地督巡。

  五、试卷接收、运送、保管

  各地于1月25日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试卷接收、运送和保管注意事项见《试卷管理要求》(附件3)。

  考试结束后,各地须派专人于1月28日下午3时前将答题卡及题本送达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江大南路19号)。

  六、其他事项

  笔试期间,各设区市考试部门须安排专人值班。请各地将考试有关安排于1月25日接收试卷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笔试期间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91-83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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