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核
根据加试结果,按照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
(四)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8-8520118
景德镇市教育局人事科:0798-8572088
景德镇市卫生局人事科:0798-8509859
景德镇市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8-8384953
监督举报电话: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98-8516721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