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及体检
按照参选大学生申报材料,择优选聘。对初选大学生,由各县(区)人才中心于8月底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县(区)人才中心自行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选聘毕业生在协议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协议,并享有以下政策待遇:
(一)户籍管理。根据选聘毕业生的意愿户籍可落入选聘地。
(二)档案管理。选聘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间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基层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所在乡(镇)党委;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所在乡(镇)党(团)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保障。从2011年起,“一村一名大学生”基层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企业(单位)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选聘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上述人员两项补贴政策不超过2年。
(四)人身保险。从2011年起,为“一村一名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