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能够证明符合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及材料,以下证件及材料必须齐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同时提供1套复印件;“四项目”人员除需提供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和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
(二)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须自备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提前充分做好参加体能测试的准备运动。
(三)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四)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报名资格复审时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可随时退出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六)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有序参加复审和测试,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现场。
(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的,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