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网校第一时间公布2010年政法干警成绩查询与面试名单信息。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入伍前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8月2日至4日三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确认,愈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告。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面试由省、市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本场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取消或缩减该职位招录计划。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参加体检考生到定点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除报名笔试考务费和体检费外,考生不再缴其他费用。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司法厅具体组织所属监狱职位报考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考察后所出现的缺额,从缺额职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复试和录取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招录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和方法同上。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经查属实,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厅,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