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向社会公布。我局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方案规定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将于近日组织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每个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职位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遇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同名次上笔试总成绩并列人员一并纳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上午9:00和下午13:30开始。考生须于上午8:00到达面试地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止到8:50没有进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形式及地点面试工作由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实行百分制。面试地点:甘肃省联合中等专业学校,地址:兰州市雁西路28号 (雁滩宾馆斜对面),乘车路线:2路、115路、130路在“雁滩宾馆站”下车。
四、面试资格确认考生须于2010年4月21日至22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四楼会议室),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53号华瑞大厦(广场西口附近),乘车路线:1路、9路、56路、58路、127路在“广场西口站”下车。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进入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未进入首批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未就业的在择业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证、报到证)。
5.社会在职人员,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
6.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另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必须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
8、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证件照片2张。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同时准备复印件1份上交我局。社会在职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省局同意,可以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1.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调剂和递补公布的招考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要求时,要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先在本市(州)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首批参加面试名单的考生中进行。如本市(州)范围内不足调剂,再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的考生成绩应当符合除户籍条件以外的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达到申请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调剂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进行。
在面试前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面试,需要递补面试人选,递补在已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该报考职位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中进行,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序递补。
调剂后,个别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的人数仍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时,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七、其他1.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931—8733409。请面试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上述电话与我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只进行一次,不安排补考,请各考生准时报到、参加。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面试时食宿自理。
5.相关信息查询。请登陆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www.rst.gansu.gov.cn)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s-n-tax.gov.cn)。
附件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
附件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