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公开选拔、选聘干部千人计划”的通知》(桂办发〔2010〕 19号)精神及公务员录用规定,我区2010年从全区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10名(具体职位见附表)。为确保这次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对象
(一)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满3年(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高校毕业生;
(二)建制村现任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包括乡镇管辖的社区现任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五)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0年5月6日―5月26日。
(二)报名方式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的乡镇职位,不跨市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职位,不跨县(市、区)报考。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向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同意推荐后,填写《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3、报考所在县(市、区)乡镇职位的,报考者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跨县(市、区)报考的,报考者到本人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本人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报考者的报名表传真给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日内,将报考者资料送(寄)达其所报考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
4、报名时须提交《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①报考者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及任职证明材料;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户口簿;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奖励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报考者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跨县(市、区)报考的,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通过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复核)的人员,须通知到本人。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0年6月10日―6月11日。
准考证由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并于2010年6月11日前发放到考生本人。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自治区公选办统一组织命制。考试内容立足于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于对解决农村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试。考务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确实不能开考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乡镇公务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3、笔试时间。2010年6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下午14:00-16:30《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4、笔试地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与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公选办统一组织。评卷完成后,报考者可通过广西选调生网、八桂先锋网或16889918声讯专线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选办统一划定,在广西选调生网、八桂先锋网、自治区和各设区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后,报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面试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各设区市面试通知或公告。
五、加分条件
(一)少数民族报考者加3分;
(二)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加4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最高一次加分,不累加。上述被评为“先进个人”是指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不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六、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计划录用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须对人选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体检。体检由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四)考察、体检人员的递补。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不能满足递补需要,则在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所在设区市范围递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所在县(市、区)范围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
监督电话: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