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〇年上半年全区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违纪考生的处理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宁夏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条款之规定,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0年上半年全区公务员公开招考笔试中发现的部分违纪考生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未按规定关闭通讯设备的10164211016号考生、10164210625号考生,持无效证件参加考试的10164212803号考生,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2、未在规定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的10164153713号考生,不按规定时间交卷的10164313402号考生、10164072707号考生,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自 治 区 党 委 组 织 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五月五日